2025年4月2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公布新一批符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安排》)第二條第一款資格的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名單。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SCIAHK)再次入選,資格有效期由2025年4月2日至2027年4月1日止。
根據《安排》,當事人如選擇由符合資格的仲裁機構(例如SCIAHK)管理、並以香港為仲裁地的仲裁程序,即可於仲裁開始前或進行中,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申請人需提交仲裁協議、仲裁通知、程序進展資料及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SCIAHK作為合資格機構,將全程配合,協助當事人辦理所需材料,確保程序合規、流程順暢。
作為首個由內地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的獨立仲裁機構,SCIAHK自設立以來積極推動《安排》的落實與應用,協助當事人準備保全材料、出具所需證明文件,並與內地法院保持專業溝通。保全案例的成功實施,不僅進一步鞏固了SCIAHK作為《安排》合資格仲裁機構的實務地位,也為當事人今後依《安排》申請保全提供了可供依循的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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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