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EL CLAUSES 示範條款

示範仲裁條款

當事人如希望將爭議提交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解決,應在合同中約定爭議解決條款。以下是我們推薦使用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或由於本合同的違反、終止或無效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爭執或請求,均應提交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注:各方當事人可進一步約定:

a.    本仲裁條款的適用法律應為    香港法   1

b.    仲裁員人數應為    一名    【請列明“一名”或“三名”】;2

c.    仲裁地應為     香港   【請列明城市和國家;因“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請避免僅僅約定“中國”作為仲裁地】;3

d.    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語言應為                 。【請僅選擇一種語言,例如“中文”或“英文”】4

 


1 選擇香港法的效果是本仲裁條款會按照香港法律來進行解釋。香港法律對仲裁條款的一般性解釋傾向是認定其有效。

2 通常來說,選擇一名仲裁員比選擇三名仲裁員進行的仲裁程序更加經濟、高效、快捷。

3 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的效果是本仲裁所依據的仲裁程序法律為香港《仲裁條例》,而且香港法院對該仲裁程序和裁決享有司法管轄權。

4 除非有特別的考量,當事人應當避免同時約定兩種語言,例如“中文和英文”,而應當僅選擇一種語言。選擇兩種語言會導致該仲裁程序須以兩種語言進行,帶來額外的翻譯成本。

 

注重費用和時間控制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或由於本合同的違反、終止或無效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爭執或請求,均應提交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下稱“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仲裁院可根據其仲裁規則,適用對當事人最為節省仲裁費用成本(包括機構收費、仲裁庭收費等其他一切開支)的方案。仲裁院可決定仲裁庭是由一人還是三人組成。1

本仲裁條款的適用法律為香港法,仲裁地應為香港。2

 


1 SCIAHK仲裁規則規定了仲裁庭的兩種收費機制,按爭議金額計費和按小時計費。如此約定的效果是由SCIAHK計算兩種收費後為當事人適用最優惠的一種。此外,為了控制成本,SCIAHK可以代當事人決定仲裁庭的人數,通常來說人數愈少,成本愈低。

2 約定仲裁地為香港,意味著可以適用香港一系列支持仲裁的法例,例如香港《仲裁條例》第10B部分“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

 

調解+仲裁示範條款

調解+仲裁示範條款(爭議發生前)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或由於本合同的違反、終止或無效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爭執或請求,均應提交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下稱“仲裁院”)通過調解解決。

調解不成的,由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調解+仲裁示範條款(爭議發生後)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現將因                       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或由於該等合同的違反、終止或無效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爭執或請求,均應提交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下稱“仲裁院”)通過調解解決。

調解不成的,由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選擇性複裁的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向對方授予針對仲裁庭作出的裁決向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提請複裁的權利。複裁庭作出的裁決為最終裁決。仲裁地應為                        。(請填寫不禁止複裁的國家或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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