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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成為「先導計劃」下可為在港舉行的臨時仲裁出具「證明書」之機構

 

 

         自2024年起,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成為「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下可為在香港舉行的臨時仲裁出具「證明書」的機構,詳情請參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先導計劃之網頁

 

     先導計劃於二O二O年六月二十九日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推出,為合資格可免簽證訪港國家的國民(免簽證國國民)以及持有「證明書」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他們可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無須取得工作簽證。先導計劃涵蓋四類免簽證國國民,即(1)仲裁員;(2)專家證人和事實證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師;以及(4)仲裁程序各方(合資格人士)。他們可在港參與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過目前的免簽證訪港期限。先導計劃的適用範圍現已擴大至涵蓋須簽證國國民以及內地、澳門和台灣居民的合資格人士。

 

     先導計劃項下的「證明書」可循兩種方式獲取,一種是由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證明書」須由其中一間符合《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第二條第一款資格並設於香港的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和常設辦事處簽發(已包括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另一種是在香港舉行的臨時仲裁(即非由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證明書」須由聆訊設施齊備及信譽良好的場地提供者發出,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今年被增列為該類機構,拓寬了國際仲裁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臨時仲裁開庭地的選項,有利於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的地位。

 


 

 

 

 

發佈於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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