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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

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成为「先导计划」下可为在港举行的临时仲裁出具「证明书」之机构

 

 

         自2024年起,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成为「为来港参与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便利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下可为在香港举行的临时仲裁出具「证明书」的机构,详情请参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先导计划之网页

 

     先导计划于二O二O年六月二十九日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推出,为合资格可免签证访港国家的国民(免签证国国民)以及持有「证明书」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他们可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仲裁程序,无须取得工作签证。先导计划涵盖四类免签证国国民,即(1)仲裁员;(2)专家证人和事实证人;(3)代表仲裁程序任何一方的律师;以及(4)仲裁程序各方(合资格人士) 。他们可在港参与仲裁程序的期限不得超过目前的免签证访港期限。先导计划的适用范围现已扩大至涵盖须签证国国民以及内地、澳门和台湾居民的合资格人士。

 

     先导计划项下的「证明书」可循两种方式获取,一种是由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证明书」须由其中一间符合《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第二条第一款资格并设于香港的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和常设办事处签发(已包括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另一种是在香港举行的临时仲裁(即非由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证明书」须由聆讯设施齐备及信誉良好的场地提供者发出,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今年被增列为该类机构,拓宽了国际仲裁当事人选择香港作为临时仲裁开庭地的选项,有利于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枢纽的地位。

 


 

 

 

 

发布于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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